日期:2016-11-12 11:11:0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779 ℃
1.分宜县高岚乡西坑村干部曹志文、曹胜根、曹小红、曹振花等人侵占公款问题。4人利用协助上级部门管理移民工程项目之便,共同侵占项目资金9.8万元并私分。2016年9月,曹志文、曹振花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曹胜根、曹小红系非党员,被罢免职务。
2.于都县岭背镇财政所干部郭辉挪用惠农资金问题。郭辉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等多项惠农资金79万余元转入本人或家属账户,并用于个人购房等日常生活开支。2016年9月,郭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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