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10 16:48:52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2041 ℃
1.灵川县人民医院“私车公养”问题。该院违规为院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科、办公室负责人共7人发放私车用油补助19.62万元。院长陈再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副院长江明义,副院长全冬梅、闫卫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院长李国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办公室主任黄荣权、财务科科长邹惠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人员违纪所得已退缴。
2.鹿寨县鹿寨镇党委原书记林延辉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12月,林延辉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苏飞箭,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罗泽挺商议决定,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何国良具体经办,从工程项目中套取资金共25.8万元(含税费1.8万元),用于给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征地组干部职工发放2016年春节福利。林延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苏飞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罗泽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何国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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