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20 00:13:53 来源:正义网 热度:2993 ℃
女子身为医院收费员,挪用病人住院费92万元用于放高利贷,不成想借款人有去无回终致事情败露。日前,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10年,追缴非法所得85.21万元。
被告人陆某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原系右江区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收费员。2010年8月20日至2012年12月20日期间,陆某借担任门诊收费员工作之便,采取收取病人预交款少交医院财务,以后面收取的款项补交前面缺款的手段,连续截留病人住院预交金共计85.21万元;此外,2012年12月18日至20日,陆某收取门诊医疗费6.9万余元未上交医院财务。上述两项共计92万余元,均被陆某用于个人使用。
原来,陆某打算“借鸡生蛋”,挪用公款用于放高利贷,从而收取高额利息。却不成想“肉包子打狗”,借款人有去无回致使借款无法追回,公款未能填平。为了填补挪用的公款,陆某又以家里的房子作为低押,先后四次向人借高利贷50万元,但因挪用公款数额太大,还需支付高额利息,所以陆某始终未能清偿所挪用公款。2012年12月,医院在核查时发现陆某个人收费帐目存在问题,随后发现了陆某挪用公款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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