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23 00:47:31 来源:法制网 热度:1965 ℃
记者从保亭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保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林某坚因受贿12万元,一审领刑10年。
据介绍,林某坚是屯昌人,于2008年年底任保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一职。担任该职位后,林某逐步放松警惕,走向违法犯罪的贪腐道路。2010年至2013年8月,林某坚在担任保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保亭县保城平某工程队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清、保亭县邓某新工程队法定代表人邓某新多次因工程承揽向林某坚行贿,2人共送了12万元。
林某坚收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某清、邓某新获得县农综办在多个乡镇的铺草坪、石粉及水毁修复等工程。林某坚把赃款中的4万元借给他人,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家庭开支。林某坚归案后,退还全部赃款12万元。
法院认为,林某坚利用担任保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全部退赃,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林某坚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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