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5-24 12:24:48 来源:嘉峪关市纪委 热度:1136 ℃
嘉峪关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俊锋违规向监管服务对象借款并向组织提供虚假还款说明问题。2016年3月6日,张俊锋因个人购车,向监管服务对象赵某某借款4万元,该借款于2017年4月20日归还。在核查组初核期间,张俊锋因担心向监管服务对象借钱的事实暴露后会受到纪律处分,提供虚假还款证明,谎称已于2017年3月12日归还赵某某本金及利息共计4.4万元。作为党员干部,张俊锋向监管服务对象借款,违反廉洁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组织调查谈话期间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欺瞒组织,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2017年12月22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俊锋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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