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6-01 10:02:56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512 ℃
2016年2月,李映东在帮助本社村民陈某某办理种植、养殖、销售农产品、淡水鱼等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过程中,向陈某某索要1000元“好处费”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调查期间,李映东将1000元退还。2017年9月,李映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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