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24 22:03:14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1995 ℃
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日前对海南省农垦总局审计处原副处长陈秋明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陈秋明利用其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审计处副处长、审计局副局长及调研员、财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财务审计及评估业务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2万元。其中,现金84.9万元、高尔夫球消费卡两张共计价值6万元、购物卡3张共计价值1.1万元。案发前,陈秋明退赃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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