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22 21:41:51 来源:正义网 热度:2404 ℃
近日,经河南省宝丰县检察提起公诉的,该县物资中心原主任(正科级)郭某因挪用职工安置房的质保金和受贿,被该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年底,郭某在担任宝丰县物资行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与河南某房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安置房项目,该项目一方面用于安置物资中心困难职工,一方面对外出售。在项目进展过程中,该房产开发公司应郭某要求向物资中心交付工程保证金60万元,后郭某将该60万元用于个人家庭所用。此外,郭某利用负责项目的职务便利,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从该房产开发公司安置项目部以工资为名收受现金27000元。
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物资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该单位职工安置房项目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60万元,收受贿赂27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案发后,郭某退回赃款60万元,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8536590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