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原纪委书记张俊一审获刑4年

日期:2020-12-14 23:45:1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热度:1109 ℃

12月14日下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俊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张俊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8332万元。审理中,张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真诚认罪、悔罪的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张俊当庭表示不上诉。(陈多润 通讯员 成蒙蒙)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441557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