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30 23:23:59 来源:正义网 热度:3242 ℃
5月13日,广西灵山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山县水利局局长蔡开廉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蔡开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经审查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蔡开廉(男,47岁,广西灵山县人)利用担任灵山县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管道设备供应商龚建良、水利建设工程老板庞承远、王翰双等人人民币共计3823122元,为他们在水利建设工程承揽、管道设备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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