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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木材总公司总经理林某平受贿53.95万元和共同贪污7.9万余元终审被判刑11年半

日期:2014-06-03 21:09:40 来源:东南早报 热度:2016 ℃

    低价出租公家店面 租金18年不变

市木材总公司原总经理受贿和贪污获刑11年半,副总经理共同贪污也被判刑

今年61岁的林某平,注定无法安度晚年。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曾担任泉州市木材总公司总经理的林某平,因受贿53.95万元和共同贪污7.9万余元,终审被判刑11年半。与他一同被判刑的还有木材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许某英。

每平方米30元 租金18年不变

泉州市木材总公司原先是国有企业,2003年改制后,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03年10月,林某平以木材总公司(以下简称“木材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主持公司工作,两年后,他转正成为公司一把手,有了权力的他开始伸手。

据悉,改制后木材公司有大量店面等房产出租,这给了林某平寻租的空间。

张某某在泉州市区义全街经营五金,林某平在他隔壁店面卖电线,因此两人认识。后来张某某听说木材公司在伍堡附近的12间店面要出租,他就找上林某平,顺利地租到3个店面,并在2004年年底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每平方米30元,租期5年。2009年年底,合同到期后,张某某续租这些店面,租期13年,租金仍不变。

萧某某则是向林某平行贿最多的人。2004年起,萧某某陆续向木材公司承租店面9间、仓库1座,租期5年,到期后又续租13年。

林某平还收取另一名租店面的当事人3500元。

数百万公款 低息借给他人

2005年,张某某听林某平说,木材公司有700万元的资金在银行,于是他先后找木材公司低息借了120万元。为了感谢林某平的照顾,2005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张某某先后8次送给林某平15.6万元。

2007年,萧某某以他经营的公司的名义向木材公司低息拆借资金100万元。为了感谢林某平的帮助,2006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萧某某先后7次送给林某平38万元,其中四次各送7万元。
去年三四月份,林某平将15.6万元和3万元分别退给张某某、萧某某。原来,有关部门开始对林某平进行调查,林某平听到风声,赶紧退赃,希望能躲过牢狱之灾。

上下级串通 共同贪污7.9万元

林某平被查实的另一项犯罪行为,是与自己的下属,即木材公司原副总经理许某英共同贪污7.9万余元。

据悉,木材公司改制后,职工买断身份可一次性按照工龄领安置补偿金、安置奖励金。林某平和许某英均未买断身份,他们共同预谋,决定采取直接侵吞,或者以重复领取医保、社保等方式贪污安置补偿金、安置奖励金。事后经鉴定,他们两人共同贪污公款7.9万余元,各分得3.9万余元。

身犯两宗罪 被判刑十一年半

去年6月14日,林某平被“双规”,他主动向侦查机关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去年6月20日,许某英接到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贪污的犯罪行为。
归案后,许某英退出赃款4万余元,林某平的家属代他退出赃款27万余元。

经审理,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林某平有期徒刑9年,以贪污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以贪污罪判许某英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一审宣判后,林某平表示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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