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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1-01-28 22:26:14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95 ℃

“五一”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坚决纠治“四风”,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节日氛围,永康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俞晓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1年2月至2013年2月,俞晓在担任市殡仪馆主任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永康市江南情人岛鲜花礼仪店负责人冯某某所送的购物卡、烟、酒、茶叶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5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的礼品、消费卡价值4800元。2019年12月,俞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消费卡已清退。

2.舟山镇里木坦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志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李某某承包舟山镇里木坦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17年3月,为感谢王志伟对其在该村承包工程时的关照,李某某送给王志伟1800元,王志伟予以收受。2019年1月,王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清退。

3.浙江永康五金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吕武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1月,吕武荡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费用共计313.46元;2019年9月,吕武荡多次驾驶公务用车接送家属出行。2020年4月,吕武荡被党纪立案,相关费用已清退。

4.市人才开发服务部驾驶员施拥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施拥军(临时人员)违规从公务用车加油卡中套取现金1058.57元供个人使用,并多次驾驶公务用车上下班、接送家属出行。2019年11月,施拥军受到辞退处理,相关费用已清退。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舒樟彩受到诫勉处理,诫勉期六个月;人才开发服务科科长吴勇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5.象珠镇象珠四村党支部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徐新雄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8年,徐新雄及原村委会主任徐德子等人违规决定,用村集体资金为11名村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共支出8400元。2019年12月,徐新雄、徐德子受到诫勉处理,诫勉期六个月,相关费用已清退;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徐爱君受到诫勉处理,诫勉期六个月。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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