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03 21:18:05 来源:华商晨报 热度:2397 ℃
42岁的于某曾是新民市大喇嘛河道管理所所长,51岁的刘某曾是新民市大喇嘛河道管理所出纳员,60岁的卜某曾是新民市大喇嘛河道管理所会计。
2011年12月,于某任职期间,伙同姚某利用职务之便,将304线国道改扩建工程占地补偿款413955元非法据为己有,其中于某分得赃款173955元。2012年1月,于某、卜某、刘某、姚某四人经预谋,利用职务之便,将304线国道改扩建工程占地补偿款54705元非法据为己有,其中于某分得13000元,卜某分得14000元,刘某分得13000元。2013年3月,于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卜某、刘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发后,于某、卜某、刘某退还全部赃款。
今年2月,法院一审判于某等三人犯贪污罪,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宣判后,于某和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姚某已经死亡。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37990983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