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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1-02-03 11:45:11 来源:阜新市纪委监委 热度:1009 ℃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日前,阜新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冯振刚等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30日至5月1日,冯振刚经所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王洪新同意,借用该所公务用车去本溪办私事。相关费用530元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报销。2020年1月,冯振刚、王洪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彰武县前福兴地镇原镇长李宏君违规批准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1月至9月,经时任前福兴地镇镇长李宏君签字同意,镇机关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过节及会议等各类补助共计74620元。2020年9月,李宏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细河区教文旅局职成教科原科长倪振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9年,时任细河区教文旅局职成教科科长倪振秋多次通过手机微信红包、现金等方式收受所辖民办教育机构经营者礼金,合计9313.3元,并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20年11月,倪振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太平区孙家湾街道东山社区书记刘桂云违规使用疫情防控捐款吃喝问题。2020年4月,太平区孙家湾街道东山社区书记刘桂云将疫情防控捐款剩余630元用于社区工作人员聚餐。2020年11月,刘桂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吕金湘违规操办其父寿宴问题。2020年1月,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吕金湘及其亲属为其父亲操办八十岁寿宴,共办14桌,吕金湘邀请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受礼金23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2月,吕金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阜新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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