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21 01:35:57 来源:正义网 热度:2462 ℃
6月19日,由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原总队长张凯受贿一案,经灵璧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200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张凯利用从事质监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7.1万元、购物卡5.5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赃款退赔及认罪态度等,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张凯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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