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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承认协助管理卖淫场所判刑

日期:2021-09-10 17:45:1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556 ℃

廉署早前调查一宗贪污个案时,揭发二人协助管理一个卖淫场所并落案起诉二人,被告今日(九月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刑。

邓丽萍,三十九岁,家庭主妇,被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入狱四个月,缓刑三年;而詹子健,二十九岁,保安员,则被判囚两个月,缓刑三年。

邓丽萍及詹子健又分别被判罚款一万元及四千元。

两名被告今日各承认一项协助管理卖淫场所,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39(1)(b)条。

廉署早前调查一宗贪污个案时,揭发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七日至十二月十二日期间发生的相关罪行。廉署征询律政司后,按其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两名被告上述控罪。相关贪污调查仍在进行。

两名被告承认协助管理一个于大埔私人住宅大厦的卖淫场所,该场所占两个单位共八个房间。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曾向该卖淫场所的顾客介绍妓女及相关的服务收费。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邓伟强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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