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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三人涉嫌公职人员行为不当及欺诈涉香港邮政420万元合约

日期:2021-12-14 15:45:07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758 ℃

廉政公署今日(12月14日)落案起诉香港邮政一名助理总经理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指他涉嫌就一份价值约420万元合约进行招标时,向香港邮政隐瞒利益冲突,而他两名亲戚,即中标公司的营运者则被控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三名人士。

郑俊杰,43岁,香港邮政助理总经理,被控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违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周霭仪,47岁,郑俊杰表姐及泰美商业科技有限公司(泰美)股东兼行政总裁;及张健恒,46岁,周霭仪丈夫及泰美前营运总裁,同被控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条。

三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四(12月16日)将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香港邮政约于2017年6月为「重建香港邮政网上购物平台」项目(该项目)进行招标,以整合香港邮政数个网上购物平台。郑俊杰于案发时为香港邮政助理总经理,主管其电子服务发展组。他负责为该项目评估成本预算以及监督该项目落实推行等。

香港邮政于2017年9月27日将该项目判授予泰美,合约总金额约420万元。张健恒、周霭仪及周霭仪妹妹(泰美三名营运者)分别为泰美的营运总裁、行政总裁及业务开发总裁。

其中一项控罪指郑俊杰涉嫌于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在处理该项目的招标工作时,没有向香港邮政申报或披露,或向香港邮政隐瞒,因郑俊杰与泰美三名营运者之间有亲属关系故产生利益冲突,而泰美是该项目合约的潜在投标者、投标者及最终中标者。

余下两项控罪指周霭仪及张健恒涉嫌于2017年9月27日,连同周霭仪一名友人及一名泰美时任雇员,以欺骗手段,不诚实地为他们自己或泰美取得金钱利益,即有机会就该项目合约赚取报酬。

他们涉嫌在招标过程中向香港邮政虚假地表示,该名周霭仪友人及一间与泰美有生意往来的公司的两名雇员,为执行香港邮政该项目的团队成员,以及虚报三人及张健恒的相关工作经验。

香港邮政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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