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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再拘捕四人涉嫌煽惑他人立法会选举投白票及不投票违反选举条例

日期:2021-12-15 15:45:08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996 ℃

廉政公署今日(12月15日)再采取执法行动,拘捕四名人士,他们涉嫌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廉署至今拘捕共10人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干犯该罪行。

今日被捕的四名人士为三男一女,年龄介乎22岁至58岁。被捕人士涉嫌在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于互联网转载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及不投票的贴文。廉署于行动中检走数部手提电话及两部电脑,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

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廉署再次呼籲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籲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廉署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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