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廉署起诉两名公屋保安主管涉嫌向下属索取及收受贿款

日期:2022-05-26 15:45:1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110 ℃

廉政公署今日(5月26日)落案起诉两名公共屋邨保安主管,控告他们涉嫌向一名警卫员下属索取及收受贿款最少共16,000元,以协助对方署任及擢升为助理保安主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分案起诉该两名保安主管。二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5月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林国光,71岁,香港警卫有限公司(香港警卫)前主管,被控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陆蓓雪,53岁,香港警卫主管,被控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林国光于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任职香港警卫主管,派驻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由三名助理主管协助他管理约40名警卫员。若有助理主管缺勤,林国光可酌情指派警卫员署任该职位,而署任者可享有署任津贴。

林国光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于2019年4月及2020年初,从一名警卫员接受两笔各3,000元的贿款,作为协助对方署任助理主管的诱因或报酬。

陆蓓雪于2020年11月为该邨的助理主管。上述警卫员相信林国光在2020年12月中退休后,陆蓓雪会接任其职位,令邨内出现一个助理主管的空缺职位。

陆蓓雪被控两项罪名,指她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于2020年11月向上述警卫员索取一笔5,000元至8,000元的贿款,以及另一笔最少5,000元的贿款,作为协助对方晋升为助理主管的诱因或报酬。

香港警卫不容许员工就处理职务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

廉署就有关调查,早前已于另一案件起诉上述警卫员行贿罪名。

香港警卫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099465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