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原吉安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宋春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22-07-14 17:45:04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724 ℃

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原吉安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宋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宋春生身为市公路系统“一把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小节不守、大节尽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是典型的“两面人”,与多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热衷于“小圈子”“小团体”中的吃喝玩乐,长期接受他人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单位以“老大”自居,用权任性妄为,带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唯圈唯亲唯利,管干部“吃”干部,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污染单位政治生态;当官发财都想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将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由他人支付,为多名亲属承揽公路系统工程站台出面打招呼;精神懈怠,工作状态不佳,对市公路系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追求低级趣味,沉迷麻将赌博,以贪养色,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嗜财成性,管公路“吃”公路,与工程老板“亲”而不“清”,称兄道弟,各取所需,乐于甘于被“围猎”并陶醉其中,收受巨额财物。

宋春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宋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宋春生简历

宋春生,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江西峡江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至1994年4月,先后在峡江县砚溪中学、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工作;

1994年4月至2006年6月,历任峡江县沙坊乡党委书记、县政府办主任、县长助理(副县级)、副县长,吉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遂川县委常委、副书记;

2006年6月至2011年11月,吉安市公路局党委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吉安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

2011年12月至2021年2月,吉安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保留正县级待遇。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4070153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