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廉署起诉2020年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涉交虚假申报书图诈选举开支

日期:2022-08-03 17:45:10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350 ℃

廉政公署今日(8月3日)落案起诉一名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2020年立法会选举)新界西地方选区候选人,控告他涉嫌向选举事务处提交虚假选举申报书,及企图欺诈选举开支逾46,000元。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候选人。

许孝良,36岁,无业,被控一项作出提交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选举申报书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0条;及一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8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2020年7月29日向选举事务处递交提名表格,在2020年立法会选举新界西地方选区参选。选举原订于该年9月6日举行,由于疫情关系,政府于7月31日宣布该选举延期一年举行。

根据《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包括被告在内的候选人须于2020年9月29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递交选举申报书。选举申报书须列出候选人在选举中的选举开支,以及候选人或他人代其收取,与选举有关连的所有选举捐赠。

上述规例订明,合资格人士有权从政府收取相等于申报选举开支的款项。政府宣布2020年立法会选举中止之后,被告有权向政府申请款项。他于2020年9月29日向选举事务处递交连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选举申报书,申请政府支付款项。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0条订明,候选人如在选举申报书作出明知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即属舞弊行为。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20年立法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在提交的选举申报书内作出明知属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即他就法律服务、个人仪表形象训练服务,以及两名选举助理的薪金,招致选举开支合共逾46,000元。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向选举事务处作虚假陈述,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选举事务处支付逾46,000元。

被告亦涉嫌讹称,分别由一间律师楼及由一间公司发出,就上述服务费用经核证真实的帐单副本及收据副本均属真确,而被告已悉数支付该等费用及向两名选举助理支付薪金。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77281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