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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有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日期:2022-08-23 19:45:05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650 ℃

日前,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金华市纪委市监委对金东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有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张有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通过与他人串供、转账等方式企图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接受原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无息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通过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大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款结算、项目承揽、土地受让、房产购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张有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金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有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有钢简历:

张有钢,男,汉族,1957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曾任金华县义浦乡党委书记,金华县孝顺区委副书记,金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华县工商行政与物价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华县(金东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东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金东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金东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2018年1月退休。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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