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注册承办商涉向机电署高级工程师送智能电话遭廉署起诉

日期:2022-10-26 15:45:1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748 ℃

廉政公署今日(10月26日)落案起诉一名机电工程署(机电署)注册承办商,指他涉嫌赠送一部智能电话给一名机电署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并为对方支付电讯服务费用。

何志权,44岁,利和电业工程有限公司(利和)及长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长盈)董事兼股东,被控两项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8(1)条。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10月2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根据《电力条例》,在香港从事电力程的人士及公司,须向机电署分别注册为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及注册电业承办商。

利和及长盈于案发时同为注册电业承办商,被告则是注册电业工程人员。被告约于2015年经机电署分判商介绍,认识该署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谢声德。

利和于2017年11初获委聘为大屿山一个政府度假营检查及测试固定电力装置。于2017年11月30日,被告以利和注册电力工程人员身分签署一份证明书,并将证明书呈交机电署加签。

被告涉嫌于2017年11月15日及30日,与机电署进行事务往来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谢声德提供款项共逾9,300元,即谢声德的电讯服务费,当中包括一部由电讯供应商提供的智能电话。该部智能电话其后被赠予谢声德。

谢声德,57岁,早前涉机电署其他小型工程合约分案被廉署落案起诉多项罪名,包括维持与公职薪俸不相称生活水平、收贿、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洗黑钱」。

廉署提醒各界人士,与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进行事务往来时,切勿向部门人员及机构职员提供利益,例如赠送礼物,以免引起利益冲突,甚或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各界人士如有查询,可与廉署联络。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16878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