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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连锁快餐店前雇员涉嫌隐瞒利益冲突判授工程

日期:2023-02-21 15:45:08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495 ℃

廉政公署今日(2月21日)落案起诉一名连锁快餐店前助理工程师,涉嫌隐瞒自己是一间承办商的主要股东,诈骗连锁快餐店把两项工程判授予该承办商。

陈耀华,53岁,大家乐企业有限公司(大家乐企业)前助理工程师,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2月2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2021年2月至12月初任职大家乐企业助理工程师,职责包括为母公司大家乐集团有限公司(大家乐集团)一个厂房的工程和维修项目,向承办商索取报价。

根据大家乐集团雇员手册,该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雇员须避免利益冲突。如雇员在一个机构有任何权益,而该机构与大家乐集团及其子公司有业务往来,则必须向大家乐集团申报。

被告涉嫌于2021年4月至10月期间,向大家乐集团隐瞒他在领冠工程有限公司(领冠)的权益,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大家乐集团聘用领冠负责一个保安更亭的更换工程,以及一个空调系统的维修工程。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案发时是领冠的唯一董事和主要股东。涉案两项工程涉及费用共约70,000元。

大家乐集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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