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18 23:07:37 来源:法制日报 热度:1583 ℃
局长临近退休前东窗事发,被查出8年前的受贿行为。近日,经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现年57岁的彭某,在2002年9月至2006年2月担任吉水县交通局主任科员、赣江大桥建设经营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包工程、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以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某化工有限公司、赣江大桥分标段项目经理林某、谢某、个体老板李某等建筑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为此,彭某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钱财共计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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