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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五研究所原副所长陈周坤挪公款2633万终审获刑16年

日期:2014-08-29 15:00:07 来源:法制网 热度:4560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五研究所原副所长陈周坤,在担任第十五研究所产品销售中心主任期间,利用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两次挪用公款共计2533万余元给予其女性朋友冷某实际控制的公司。此外,他还曾通过冷某的公司贪污100万公款。昨天记者获悉,一审获刑20年后,陈周坤提出上诉。市高院终审改判其有期徒刑16年。

指控涉贪污和挪用公款

41岁的陈周坤,出生于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化,他原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五研究所副所长,还曾担任第十五研究所产品销售中心主任。

2013年6月5日,陈周坤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羁押,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经过审查,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宗罪名对陈周坤提起公诉,其所涉嫌的犯罪,均发生在其担任产品销售中心主任期间,且都与一名姓冷的女人有关。干部履历表显示,2010年11月起,陈周坤开始担任副所长。

检察机关指控陈周坤涉嫌挪用公款的事实有两起。其一是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陈周坤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将公款1033万余元供冷某实际控制的北京华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后全部归还。其二是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陈周坤用同样方式将公款1500万元供冷某实际控制的北京中科正华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后全部归还。

同时,市检一分院还指控陈周坤涉嫌贪污罪,其于2008年5月间,通过与冷某实际控制的北京华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技术服务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将公款100万转移至该公司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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