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6 12:07:3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40 ℃
日前,经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职高校长罗某滥用职权、受贿案,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13年12月,群众举报该市职高校长罗某借其子大婚之际收敛钱财,该市纪委将该案相关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今年五十出头的罗某,在任职高校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钻政策空子,明知该市某保安培训学校无中等职业教育资格,在收取该校的管理费之后,以合作办学的名义,违规为该校申报国家助学金29余万元。另外,还对明知不在校就读的学生违规发放国家助学金9余万元。两项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8余万元。
另查,罗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在新校区工程建设、水电安装、办公座椅配置及教学设备、教辅资料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58余万元。
以上事实,法院均予以认定,鉴于罗某归案后有立功及全部退赃等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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