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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就这样被鲸吞——青海最大一起贪污国库资金案侦破始末

日期:2013-10-29 23:55:26 来源:搜狐财经 热度:3143 ℃

  5月30日,随着一声枪响,侵吞国库资金1500多万元的青海巨贪陈志清走完了他的人生路(本报5月31日第一版曾作报道)。曾被评为青海省优秀共产党员的陈志清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呢?事情还得从1999年初说起。

1999年1月下旬,青海省财政厅与国税局进行账务核对时,发现省级财政收入少了480万元。2月1日,根据青海省政府主管领导的要求,有关人员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原青海省分行(现为西宁市中心支行)业务人员前往该行国库处核查账务。作为国库处省财政收入预算岗的业务骨干,陈志清也被列入核查账务人员之中。

查账一开始,问题就初显端倪。下午,陈志清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随即失踪。种种迹象表明,陈志清逃跑了。

其实,2月1日上午有关人员在国库处核查账目发现短款480万元时,心中有鬼的陈志清就已吓得魂不附体,他立即给朋友打电话,让他们为他准备资金。但是,事情到了这般地步,以往的那些朋友都避开了他。万般无奈,陈志清拨通了远在西安的同案犯包琪的电话,告诉包琪他俩合伙窃取的480万元国库资金已东窗事发,叫他筹款火速来西宁见面。没想到等了两天仍迟迟不见包琪的影子,火烧火燎的陈志清只得仓皇出逃。

在陈志清失踪后的第六天,青海分行以陈志清涉嫌贪污国库资金向西宁市警方报案。西宁市公安局按照案件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交给该市检察院。此时,陈志清已经出逃20多天了。

案情重大,刻不容缓。在接到案件移送的当日,西宁市检察院即召开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青海分行、西宁市公安局和青海省检察院反贪局四方领导参加的案情分析会,成立了专案组,并抽调优秀侦查员、司法会计、技术人员组成三个行动小组全力以赴投入侦破工作。

专案组查明:犯罪嫌疑人陈志清,现年37岁,汉族,大专文化程度,系复员军人,1990年由青海省黄金工作队调入中国人民银行青海分行国库处工作,任业务主办员。经过连续6天的账目清查,发现又有总金额625万元的4笔国库资金被陈志清窃取。陈志清涉嫌贪污国库资金的总额由480万元一下子猛增到1105万元。

专案组再次抽调大批人员进行细致的核查,旋即又有惊人发现:1992年至1997年11月,陈志清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国库处干部的职务便利,勾结包琪(西宁市众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朱向荣(西宁市众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程海林(西宁市宏利有限公司原经理)、高正标(建行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办事处原出纳)、金晓华(人行西宁市中心支行国库处原干部)、房广亮(工商行西宁市城东支行原干部)、袁海彬(工商行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办事处原干部,在逃)等人,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采用截留下级财政上缴税款,以“退税”为由伪造人民银行“邮划代收报单”,退库至下级人民银行,并伪造单据,侵吞公款5.3万元;采用截留下级财政上缴税款或虚增上缴税款数额,销毁原始凭证,填写“预算拨款凭证”,伪造省财政厅拨款或其他支出,将款转入事先找好的账户等手段,侵吞公款1544万元。

至此,整个案件轮廓基本明朗,建国以来青海省银行职员内外勾结贪污国库资金的特大案件终于浮出水面。

陈志清等待包琪筹款前来解围未果,便与情妇董某从银行取出50多万元公款,匆匆忙忙用假身份证买了两张飞往北京的机票,于1999年2月2日晚8时开始了亡命生涯。

在首都机场,惊魂未定的陈志清未敢出机场大门半步,就乘坐当天的飞机直窜上海。到了上海,他又感到不安全,便马不停蹄地坐火车到了苏州,半个月之后,他又杀了个“回马枪”,乘火车西逃,在陕西省咸阳市落了脚。

到了咸阳后,狡猾的陈志清再也不敢走了,就在一个名叫“好望角”的宾馆附近租了一套房子隐居下来。在这里,他似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心境也安稳了许多。他打开手机与同伙联系,以了解他那些难兄难弟们的消息和青海警方对此案的侦破情况。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和追求,陈志清也不例外。从童年起,出身于普通工人家庭的他,对未来生活充满了憧憬和幻想。然而命运不济,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为生活所迫,只有参军入伍一条路。复员后,陈志清被招考到了青海省黄金工作队,后又调到中国人民银行青海分行国库处工作。

1990年4月,陈志清调到国库处地方预算岗位工作后,一种不平衡的心理愈演愈烈。尽管他只是国库处的办事员,但手中却执掌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的大权,求他办事的人趋之惹鹜,将其奉为“财神”。他的私欲和野心开始膨胀,不甘心只作个过路财神。于是,颇有心计的陈志清终于向国库伸出了罪恶的黑手。1992年6月12日下午,陈志清利用职务之便,将会计处转来的金额为263.7万元的上缴款证巧妙地涂改为258.4万元,将截留的5.3万元以退税款名义转到了自己女儿的存款户上。第一次作案得手,使他兴奋不已,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开始了第二次、第三次……。

陈志清的出逃,尽管给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丝毫没有阻挡住检察官的侦查脚步。经过几天的明察暗访,终于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一个名叫张军的人曾于2月2日在西宁市商业银行某支行分两次将包琪的10万元涉案存款取走。1999年4月9日,侦查人员在四川省泸州市将张军抓获。经过突审,张军如实交代了2月2日帮助陈志清出逃,并替他从银行提取赃款的情况,并对其他事情拒不交代。

细心的侦查员在搜查张军身上的物品时,发现了一盒陕西咸阳生产的火柴和一张咸阳“好望角”宾馆的住宿发票。在铁证面前,张军的精神防线瞬间崩溃,不得不如实交代了他曾于3月8日受人指派到咸阳用传呼机和陈志清联系过的事实。

随着涉案重点人物的一个个落网,西宁市检察院专案组经过缜密策划和部署,在咸阳市监控陈志清的范围逐步缩小。1999年4月14日,该案重要案犯包琪被缉拿归案,经过审讯,包琪提供了陈志清藏匿的确切地点。5月7日,西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保国率领追逃小组,在咸阳警方的配合下,分6个行动小组包围了陈志清和其情妇居住的一幢居民楼。5月8日下午3时40分,一个染着红头发的女人和一个留有小胡子的男人进入了侦查人员的视线。经辨认确信是陈志清和他的情妇后,侦查人员一跃而上将二人擒获。

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今年5月30日,巨贪陈志清被依法执行死刑。该案被告人包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朱向荣、程海林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高正标、金晓华、房广亮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三年,至此,这伙罪犯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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