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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原副市长陆钦华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

日期:2014-10-09 17:27: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热度:2671 ℃

 

广西钦州原副市长陆钦华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陆钦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陆钦华简历

陆钦华,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广西钦州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政工师。曾任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厅级)、党组成员,市滨海新城管委主任、党组书记(兼)等职务。

1977.08——1979.11,广东省翁探县坝仔茶场插队知青;

1979.11——1984.01,广西防城县边防一师师直指挥连战士、班长;

1984.01——1984.12,广西钦州地区钦州市公安局以工代干;

1984.12——1986.12,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一科侦察员;

1986.12——1990.04,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政工科科员(1985.09—1988.07在广西电大法律专业学习;1987.03—1987.09任驻灵山县陆屋镇扶贫工作队队员);

1990.04——1992.06,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政工科副科长;

1992.06——1993.02,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政工科科长;

1993.02——1994.10,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政治处主任;

1994.10——1997.05,广西钦州市国家安全局政治处主任;

1997.05——2000.12,广西钦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7.09—2000.0l在广西区党校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0.0l—2000.12驻灵山县檀圩镇四联村工作队队长,任檀圩镇党委副书记);

2000.12——2001.11,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1.11——2006.09,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兼);

2006.09——2008.03,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其间:2007.03—2007.07参加广西区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8.03——2008.04,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08.04——2010.12,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其间:2010.06—任钦州滨海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指挥部指挥长);

2010.12——2011.02,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1.02——2014.06,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滨海新城管委主任、党组书记(兼);

2014.06,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08,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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