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15 00:10:52 来源:正义网 热度:2373 ℃
近日,广西横县检察院对村委会主任刘忠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以一审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横县检察院侦查查明,刘忠是横县陶圩镇刘村村委会主任,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权利,克扣农户危房改造资金占为己有。
2009年至2013年3月,横县陶圩人民政府根据横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选项目,由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危房改造申请户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时任陶圩镇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刘忠,在协助陶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开展本村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其负责并具体承办刘村村委农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材料的审查、评议和上报陶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等职务之便,在帮助部分农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后,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获得国家补助款农户好处费共计47000元。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忠身为横县陶圩镇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协助陶圩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47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挥被告人刘忠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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