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26 16:10:06 来源:法制网 热度:2209 ℃
浙江衢州衢江一副科级官员徐某拥有涉农设备和农机购置补贴的审批权,在3年时间里,徐某利用手中的权利先后收受14人的贿赂,价值近28万元。11月24日,记者从浙江衢州衢江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2794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在担任衢江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副站长的2011年到2013年期间,利用分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钢架大棚补贴审批,协助本区域农机企业向省级部门推荐经销商,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商同财政部门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企业经营者赵某、封某、李某等14人送给的现金、购物卡,共计价值279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794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了开头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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