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陕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日期:2015-01-07 09:46:5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817 ℃

1.宝鸡市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传中,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康市岚皋县蔺河镇光明村党支部委员刘修兵,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马文斌,交通局运管所党支部书记马彩虹,公交公司总经理胡修昌,公款吃喝。马文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马彩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修昌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委会宣传策划局局长申博,违规发放补贴,收受节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免职处分。(陕西省纪委)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25982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