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2-06 12:51:26 来源:法制网 热度:2112 ℃
海南省临高县陈廷防,在担任临高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期间受贿近3万办“金钱案”。今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廷防有期徒刑二年。
2007年至2013年初,陈廷防在担任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和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予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取史君超、桂某某、黄某某、张某等四人共计财物2.7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廷防已全额退出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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