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18 08:17:55 来源:湖南红网 热度:2500 ℃
衡山县法院对原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彭再魁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彭再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11名地产、建筑老板332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彭再魁1962年出生,历任长沙市国土局芙蓉分局局长、芙蓉区副区长、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法院经审理查明,彭再魁利用自己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非法收受或伙同其亲属收受建筑老板、地产商李某、周某、许某等11人的财物。
法院认定,彭再魁单独受贿数额为273万余元,其中人民币211.6万元,美金4.84万元,港币15万元,物品价值人民币12.136万元。此外,彭再魁伙同其兄彭伯魁共同受贿人民币58万元。共计受贿人民币332.16万元。
法院一审宣判,彭再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彭再魁违法所得332万元,上缴国库。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5026017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