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26 16:22:4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61 ℃
身为村干部,不为民谋利,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委集体资金。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蔡某、赖某犯职务侵占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被告人蔡某、赖某原系吉安县油田镇某村委会主任和会计。2011年吉安县油盘铁矿公司组建十二分厂,为了兼顾十一分厂的利益,决定将十一厂采区的山林按照四分之一的面积再次分配十二厂精粉厂精粉车指标拍卖款。蔡某、赖某所在的村委会有31.7亩的山林获得85166元精粉车指标拍卖款。两被告便商量将该笔拍卖款予以隐瞒私分。
后来,为防事情败露,两被告人分别送给油盘铁矿负责分配指标的谢某、苏某各5000元,要求他们隐瞒其所在村委获得拍卖款之事。后村民得知此事后进行了举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赖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村委拍卖款81566元据为已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两被告人当庭认罪,积极退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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