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09 16:27:2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83 ℃
将新农村建设项目作为大发“横财”的机会,对承包商大肆索贿、受贿33万元私分。4月6日,经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组长王之厚有期徒刑12年,其他四名成员也均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阳谷县寿张镇政府成立了以人大主任王之厚任组长、该镇吕街村村委主任吕绪河、委员吕绪稳、吕端怀以及聘用人员吕寻法为成员的项目小组,负责该村新农村建设工程。2013年11月初,五人商议不能白忙活,要由不会“欺骗”大家的王之厚出面索要“辛苦费”,同月10日,王之厚以“工程质量保证金”名义向承包商司某索要现金15万,私留5万后将剩余10万元交由小组私分,王之厚又分得0.5万,吕绪河、吕绪稳、吕端怀、吕寻法各分得3万、2.5万、2万、2万元。经查,王之厚还收取另一开发商王某18万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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