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27 21:34:19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476 ℃
1.武汉市青山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易志萍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鄂州市梁子湖区经济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建宏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枣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冬明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荆门市荆门高新区兴隆街道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张贤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421991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