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03 00:00:04 来源:法制日报 热度:2557 ℃
11月13日上午,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对县煤炭工业局过磅服务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尹显旺受贿案公开庭审后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尹显旺有期徒刑五年,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360800元由收缴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富源县纪委组织了县煤炭工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含乡镇分局、所)股所级以上领导干部20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尹显旺利用担任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过磅服务站站长等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360800元,为23家煤矿企业在电煤管控期间运煤车辆外调原煤、违规购煤处罚、煤炭调运标示卡欠费通关、违规井口处罚、煤炭副产品核定等方面谋取利益。在23桩受贿事实中,尹显旺先后41次收受贿赂,每次5000元至4万元不等,其中38次为元旦节、春节、中秋节前后收受煤矿企业人员的“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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