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08 13:43:11 来源:山东人民检察院 热度:7087 ℃
山东潍坊科学技术局原局长李春玲
日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潍坊市原科学技术局局长、党组书记李春玲(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李春玲简历
李春玲,女,1958年12月生,山东安丘,在职研究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党组书记。曾任潍坊护理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4年11月,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潍坊护理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李春玲(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22951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