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11 22:17:58 来源:正义网 热度:2213 ℃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日常购物方式,快递员群体也成为了消费者经常接触的人。而帮助快递公司收款也成为了他们重要的工作职责,然而,广西桂林市某快递公司快递员谢某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消费者给付给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后挥霍。近日,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职务侵占一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谢某(56岁,桂林人)在2013年2月进入桂林某快递公司担任快递员。工作内容之一是帮快递公司收取“货到付款”的邮费,然后上交给快递公司。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谢某在担任快递员期间,在收到消费者给予的代收货款后,未将其中11笔货款上交公司,而是采用在手工账本上故意漏报货款总额、隐瞒财务人员的手段,利用职务便利将11笔货款共计20888元人民币占为己有。被告人谢某将其中一部分钱款去购买了福利彩票,用大约三、四千元归还外债,将钱款全部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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