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05 22:19:18 来源:浙江检察网 热度:2048 ℃
8月27日,经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宁市长安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褚自法玩忽职守一案在海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褚自法在担任海宁市长安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兼文化体育站站长期间,受海宁市长安镇政府指派负责长安影剧院维修改建项目的管理工作。2011年8月,项目施工方提出工程结算,但褚自法未按照规定进行审计,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并在未对被委托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真实身份进行查验的情况下,与没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签订委托审计合同。该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中未将工程中已取消的项目予以扣减,褚自法在审查该报告时,未认真审核就予以签字确认,并全额支付了报告所确认的工程金额276万余元。经海宁市审计局复核审定:该工程实际金额为178万余元。被告人褚自法的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97.9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褚自法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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