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6 01:31:49 来源:厦门市纪委 热度:3801 ℃
厦门市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厦门新阳纸业有限公司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叶中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数额较大。2013年6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叶中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叶中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272358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