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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滥用职权拿好处致国家财产损失238万获刑

日期:2015-12-21 11:26:3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31 ℃

广西桂林市某单位负责人甘某为满足私欲,滥用手中权力并收受其他单位钱财,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日前,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甘某在单位主持全面工作。从2009年起,甘某在征收相关单位水资源费时,未按照规定征收,而是超越职权、违反决定,处理无权决定的公务,擅自采用协商的方式征收,至2011年案发,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38万余元。在检察机关调查甘某滥用职权的案件时,他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收受征收单位给予的钱款3.8万余元的事实并积极退赃。

秀峰区法院经审理,认定甘某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依法可从轻处罚。甘某接受征收单位给予的钱款,构成受贿犯罪,因其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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