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一国土所所长利用职务便利贪污50万获刑十年半

日期:2015-12-21 13:58:5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98 ℃

近日,贵州省三都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原塘州乡国土所所长韦光美因贪污罪被三都县法院作出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的终审判决。

经查明,2004年以来,韦光美在任塘州乡国土所所长期间,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滥用职权,该收不收、不该收而乱收,利用职务之便在管理中私自变更土地性质、降低收费标准,在日常工作中收取办证费、房租费、办公费以及向群众乱收费等多达50万元,并以购买信用联社股金和存入个人定期存单的形式将该笔资金占为私有。

2014年11月26日,三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韦光美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韦光美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7月15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855434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