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9 00:29:01 来源:法制网 热度:2596 ℃
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
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25日8时30分在该院开庭审理。万庆良被控受贿1亿1125万余元。
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某、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黄某某等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万庆良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万庆良简历
万庆良,男,汉族,1964年2月生,广东五华人,1986年11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华南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
1981.09——1984.07,在嘉应师范专科学校(现为嘉应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4.07——1985.12,嘉应师专中文系团总支书记;
1985.12——1986.11,中共广东省梅县地委讲师团教员;
1986.11——1988.07,中共广东省梅县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
1988.07——1991.02,广东省梅县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1989.03—1991.01挂职广东省平远县石正镇党委副书记);
1991.02——1992.08,广东省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992.08——1993.06,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
1993.06——1994.08,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4.08——1996.09,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讲师团团长(1994.09—1995.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培训班学习);
1996.09——1997.12,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95.10—1997.11挂职广东省蕉岭县委副书记,1994.09—1997.01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12——1998.03,广东省蕉岭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8.03——1998.09,广东省蕉岭县委书记;
1998.09——2000.02,广东省梅州市委常委、蕉岭县委书记;
2000.02——2003.03,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共青团中央常委;
2003.03——2003.04,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
2003.04——2003.06,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3.04.17决定任命);
2003.06——2004.09,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06.29当选,2004.07—2004.09主持市委、市政府全面工作);
2004.09——2004.10,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2004.10.13宣布决定);
2004.10——2005.03,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5.03——2008.01,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03.03—2006.06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8.01——2008.02,广东省副省长(2008.01.24当选)、省政府党组成员,揭阳市委书记(2008.03.02宣布免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8.02——2010.04,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0.04——2010.07,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07——2011.12,广东省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12——广州市委书记。
2011年12月16日,广州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中央和广东省委决定:万庆良任广州市委书记,不再担任广州市市长职务。
2012.05.13,当选广东省委常委。
2012年11月14日,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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