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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拘捕二人怀疑网上煽惑他人区议会选举投无效票涉嫌违反《选举条例》

日期:2023-12-10 17:02:26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577 ℃

廉政公署今日(12月10日)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对夫妇,他们涉嫌在网上煽惑他人在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区议会选举)投无效票,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

被捕夫妇同为41岁,女子任职卫生署文书主任,男子无业,他们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在一个网上社交平台专页留言,煽惑选民在选票上盖三个或以上「剔」号,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无效票。

廉署人员根据裁判官签发的手令,搜查被捕人士的住所及检取他们的手提电话,并扣留二人调查,廉署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廉署负责执行《选举条例》,必定会严正执法,打击所有破坏和操控选举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及廉洁。

廉署提醒市民,公开呼籲他人投无效票,会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廉署呼籲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籲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

选举事务处早前已重申,按有关选举法例的明确规定,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的选民在投票时,只能在选票上有关候选人姓名旁边的指定圆圈内,用投票站所提供的「剔」号印章盖上「剔」号,以明确显示所投票选择的候选人,而每名选民只能在选票上就所选择的一个候选人盖上「剔」号(即选票上只能有一个「剔」号),否则选票将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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