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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贿赂银行副总裁遭廉署起诉潜逃七年回港认罪判囚11个月

日期:2023-11-13 15:02:25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61 ℃

两名贸易公司董事串谋贿赂一名银行副总裁,企图使该银行接受一张五亿欧元的备用信用证为抵押品以批准其融资申请,2015年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后潜逃。其中一名被告早前抵港时被拘捕,今日(11月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11个月。

黄玮,54岁,案发时为天和国际商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天和)董事,今日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黄玮今日被加控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L(1)条。她亦承认该罪行。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指,香港社会廉洁,不容许贪污出现。本案涉及五亿欧元备用信用证,以及每月一万港元贿款,案情严重,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

案情透露,黄玮和潘善诚于案发时同为天和的董事。二人亦是天和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所持户口的授权签署人。

二人于2015年4月与汇丰银行一名工商金融业务部副总裁商讨天和的贷款事宜,并指天和将收到一张金额为五亿欧元的备用信用证,希望以它为抵押品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

汇丰银行接受客户以备用信用证作为信贷抵押品,但二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供银行审批。二人于2015年5月先后两次与该名汇丰银行副总裁会面,要求对方协助使银行接受天和的备用信用证,并表示会提供每月一万港元的贿款作为报酬,但遭拒绝。

廉署其后拘捕黄玮与潘善诚,并于2015年11月25日落案起诉二人串谋行贿罪名。二人否认控罪,案件原订2016年1月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审前复核,但二人未有到法庭应讯,裁判官遂就二人签发拘捕令。黄玮潜逃逾七年后于2023年6月底抵港时被拘捕。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吴卓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霭琳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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