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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航空公司前机舱服务员收贿九万港元助他人以优惠价购机票判囚五至六个月

日期:2023-09-07 17:02:3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60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三名航空公司时任机舱服务员收贿共约90,000港元,协助他人享用员工福利以优惠价购买机票。三名被告今日(9月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五个月至六个月。

刘静雯,36岁,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航空)前舱务长,被判入狱六个月;李仲辉,28岁,及王爱婷,33岁,均为国泰航空前机舱服务员,同判囚五个月。

法官郭启安又颁令三名被告须向国泰航空归还共约11,500美元(约90,000港元),即相等于涉案贿款的金额。

刘静雯早前承认三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而李仲辉及王爱婷则各被裁定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情透露,刘静雯案发时任职国泰航空舱务长,而李仲辉及王爱婷则为国泰航空机舱服务员。根据国泰航空「Companion Travel Scheme」计划,每名雇员均可提名一名伴侣、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为其同行旅伴,获提名者可凭优惠价购买国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机票。

刘静雯自2018年起与一名在网上认识的海外时装设计师讨论其同行旅伴提名,其后她收取贿款至少1,500美元(约12,000港元),以提名该时装设计师为其同行旅伴,对方因而以优惠价购买20程机票,涉及票价差额最少约33万港元。

刘静雯及该时装设计师于2018年底至2019年初再次联络,讨论安排刘静雯的同事提名时装设计师两名友人为同行旅伴。刘静雯遂联络李仲辉及王爱婷商讨有关事宜。

刘静雯、李仲辉及王爱婷其后分别接受贿款约1,500美元(约12,000港元)、约5,000美元(约39,000港元)及约3,500美元(约27,000港元),以提名时装设计师该两名友人为李仲辉及王爱婷的同行旅伴。该两名友人其后以优惠价购买29程机票,涉及票价差额最少约53万港元。

国泰航空禁止员工透过提名他人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若该公司知悉三名被告在提名同行旅伴时收受利益,便不会批准提名,亦不会以优惠价发出相关机票。

国泰航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巢景峯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家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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