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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廉署起诉物业买家讹称单位自住欺诈按揭贷款780万元判囚10个月

日期:2023-10-10 17:02:25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49 ℃

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物业买家讹称购买一个单位自住,以欺诈一间银行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向其批出八成按揭贷款,涉款约780万元。该名被落案起诉的物业买家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10月1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0个月。

许智丰,39岁,消防处高级消防队长,早前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暂委法官陈炳宙判刑时称,政府将银行为自住物业提供按揭贷款的上限订于八成,属一项压抑楼市措施,被告的行为破坏有关机制,损害公众利益,法庭必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以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

暂委法官以监禁12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多项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两个月。

暂委法官已批准控方申请充公令,相关聆讯将于11月27日进行。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指引,银行须遵守物业按揭贷款的按揭成数上限规定。银行参与按证保险公司的按揭保险计划,可为6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自住物业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贷款。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亦有参与该项计划。

被告于2020年4月以965万元购入一个新蒲岗私人住宅物业,并按上述计划向工银亚洲申请八成按揭贷款。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4月至7月期间,向工银亚洲及按证保险公司讹称,在完成购买上述物业后,他会把该物业用作自住用途。按证保险公司其后批准该按揭贷款的保险申请。

工银亚洲于2020年7月6日向被告批出一笔共约780万元贷款,被告于同日完成该物业的买卖。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工银亚洲批出该笔按揭贷款当日,被告委讬一间地产代理公司出租该物业,并于两日后成功以月租逾21,000元租出。而被告及其家人从未在该物业居住。

如工银亚洲及按证保险公司知悉该物业并非由被告自住,便不会批核其按揭贷款及按揭保险申请。

工银亚洲及按证保险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赵佩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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