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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宋朝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期:2026-03-24 11:02:23 来源:四川纪委 热度:141 ℃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朝华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朝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朝华利用担任大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书记,新津县委书记,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南充市委书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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